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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和运输有关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负责审核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全市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九、统筹和协调全市各部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通信与信息安全的建设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协助推进国家、省和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负责企业大数据的收集、管理、应用和存储;组织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在工业领域的研究、规划和应用。  

  十三、配置和管理民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统筹做好产业投资项目管理和服务,协调开展市投资环境、产业配套、承接载体、投资导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国防科技和军民融合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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