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7〕4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广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
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OO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