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续给予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
佛房金管〔2017〕4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对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一、对年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补贴。所谓年结转,指年底时点。
二、补贴率为年1.2%,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
三、年中(
四、补贴资金由管理中心从业务支出列支。
五、上述补贴率实施时间:
六、除年结转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一年定期利率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