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注塑机(含挤出机)节能改造项目省补贴标准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5〕2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动员。2015年1月1日以后完工验收的注塑机(含挤出机)节能改造项目,补贴标准调整后,省、市、区三级补贴合计为450元/千瓦(市、区补贴标准不变)。请各区经促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及时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传达至使用企业和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充分调动企业开展注塑机(含挤出机)节能改造的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我市5000台注塑机(含挤出机)改造试点任务。
二、按时报送情况。各区经促部门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电力能源科报送最新进度数据。各区经促部门、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20天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报送季度补贴资金划拨情况。
三、做好资金清算。各区经促部门、财政部门要于2015年10月底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报送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政策实施以来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并结合进度情况及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资金增量,提出2016年区级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做好相关预算提交区人大。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注塑机(含挤出机)节能改造项目省补贴标准的通知
878-365.com 佛山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8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冯震宇,联系电话:83997235;市财政局联系人:陈欣琪,联系电话:8328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