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技改函〔2017〕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省产业园管委会(含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所在地政府派出管理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提出放宽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的政策措施。为确保各地有效落实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7—2020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以按照《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事后奖补(普惠性)申请,同级统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其他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不变。
二、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在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时,须同时向属地统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2.《财务状况表》(原件,盖章,详见附件1)。
3.《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原件,盖章,详见附件2)。
三、上述工作自2017年起实施(即从2016年完工的项目开始),不追补2016年的事后奖补资金。请各地按程序加快组织实施,按“到位一块资金,安排一块资金;成熟一个项目,安排一个项目”的原则,抓紧将省、市、县各级事后奖补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要充分应用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并及时完成录入工作。
附件:1.财务状况表
2.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17年9月22日
(联系人:曾繁华、马珊珊,电话:83135813、8313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