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佛山市大数据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现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推动区域大数据行业、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或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相关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制造业、创业创新等领域具有创新应用的试点和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且有纳税证明。
(二)申报主体及项目需满足申报指南的要求和条件。
(三)申报主体近5年内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或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1.已获得省同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2.属于市财政全额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3.2016、2017年已获得省大数据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版)。
(二)各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2017年11月24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及项目审核汇总表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项目进度情况。
(二)各区应加强监督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以及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内容,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附件:1.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文件编制格式
3.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审核汇总表
878-365.com 佛山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31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建铿,电话:83322272;市财政局联系人:陈欣琪,83282606)